
哥本哈根的自行車道.
今天在早餐店看到海大學生要獨木舟環島,一個半月大約1006KM的行程,路線是西半部南下再由東半部乘洋流北上回到基隆.不過我想到2000年,台灣首位獨木舟環島的張銘隆先生在淡水河被北縣政府糾舉違法的情事,依照規定可處臺幣五千至二萬五千元的罰鍰,當年引起獨木舟運動愛好者的民怨,時光飛逝歲月如梭,將近10年之後,我們再回頭看看交通部制訂之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依然是如此粗糙不堪.如果海大學生從基隆出發的話,大概頭幾天就會經過北縣政府認定的違法區域,在電子媒體報導過後,到時候縣政府會不會視而不見呢?或是同周錫瑋一起應喝著淡海新市鎮的偉業呢?
沒有明確規定及罰則的狀態之下,這跟好膿包市長在信義計畫區搞公共自行車有異曲同工之妙,沒有自行車道的台北市搞這政績是要做給誰看?搞這堆垃圾不如把錢用來規劃實體自行車道,或是解決單車交通號誌貧乏,在國外單車有獨立的紅綠燈,就算沒有單車專用號誌,也是參照汽機車用的號誌,而單車專用道同行人穿越道要並行,更需要單車專用號誌以避免混淆,現在看過最像樣的自行車道應該是在板新特區,火車站外面那一圈,大約延伸至捷運上下兩站,不過江子翠站外面沒有自行車道卻也是搞了個自行車租賃系統,真不知道是不是北縣政府在拍擴大內需的馬屁?然而,自以為騎上單車就無比高尚的民眾也比比皆是,而大家有沒有想過,在粗糙的罰則及法規之下,其實讓所有愛好此類運動的民眾都身陷危險之中,在台灣騎單車亦或是獨木舟運動不就是最沒有尊嚴的不是嗎?